爷爷出钱给孙子买房,儿子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如题所述

答:如果爷爷出资给孙子购房,并且房产登记在孙子个人名下,则根据我国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属于爷爷对孙子的赠与,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房产的归属和其父母离婚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如果爷爷为孙子出资购房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赠与系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孙子作为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话,爷爷作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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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9

爷爷出钱给孙子买房,从本质上来说,这套房子是属于爷爷的个人财产,如果说进行了赠予的话,那么这样一套房子在法律上是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说儿子离婚之后爷爷想要把房子收回也是完全可以的。

但是爷爷奶奶想要把房子收回的话,需要出示相关的购买证明以及赠予说明书。在没有完全的赠予说明书的情况下,这样一套房子其实是属于爷爷奶奶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赠予房屋的时候没有给自己的孙子给予相应的明确的赠予说明书的话,那么这样一个财产通过口头的赠予是完全没有任何用处的,需要用法律作为公正,所以在这个时候,爷爷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将房子收回是轻而易举的。

如果说爷爷已经出示了很明确的相关赠予说明,那么这个房子从本质上就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了,这个时候就算爷爷想要收回这样一套房子,都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这套房子登记在了孙子的个人名义之下,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话,必须得支付孙子一定的购买费用,才能把房子收回到爷爷的个人名下。但是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把房子收回,就算收回也一定是遇到了很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孩子的父母离婚,抚养权给了妻子,那么这样一个情况下,很多老人都会选择把房屋收回,因为自己的儿子对于孙子已经没有相关的抚养权了。

所以说老人在赠予房子的时候,如果没有开设相关证明,那么这个房屋只要有明确的购买说明书,就能够及时的被收回。但是两个说明书都有的话,那么就不能收回了,所以在这个时候,老人在赠与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遵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拟定相应的说明合同,这样子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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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9-25
是有权利的,因为这个房子其实也是归爷爷所有的,所以爷爷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利,最后就可以归自己所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2-20
当然是没有权力的。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视于爷爷自愿赠予孙子的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了孙子的私有财产,除非孙子同意,否则赠与合同生效,无法要回来。
第4个回答  2021-12-08
爷爷出钱给孙子买房,我孙子离婚的话,我觉得这个爷爷,除非能证明这个房子是自己全部出自,而且这个房子孙子只有使用权没有那个买卖群,除非能证明这一点,否则这个房子你已经给了孙子了,他在村子的名下孙子去有使用权买卖权和那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