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附列资料本期差额扣除额存在风险怎么办

一般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一、可能是电脑浏览器问题,关掉重新进入就可以了。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填写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填写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填写“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开具其他发票”列、“未开具发票”列和“纳税检查调整”列之和。
重要提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据实填写本列;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提示:本列各行次应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栏对应各行次。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本列各行次=“价税合计”列(第11列)对应各行次-“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列(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且应税服务属于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本列各行次按“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列(第13列)除以“100%+对应各行次税率”换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按“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对应各行次税率,计算出扣除后应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应税服务属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本列各行次按“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列(第13列)除以“100%+对应各行次征收率”换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按“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对应各行次征收率,计算出扣除后应计征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重要提示:
1.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和本列第14行“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其具体填写要求见本《填表说明》第(三)条"各行说明"第2款第(2)项第③点和第(三)条"各行说明"第4款第(2)项第③点;
2.本列数据是应税服务计征增值税的关键数据,非常重要,请纳税人认真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1)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2)第2行“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本行不包含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有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第3行“13%税率”: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3%税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4)第4行“11%税率”: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1%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应税服务。
(5)第5行“6%税率”: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应税服务。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填写本行。
重要提示: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3、第8至11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1)第8行“6%征收率”: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2)第9行“5%征收率”: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3)第10行“4%征收率”: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包含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4)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5)第12行“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应税服务。
4、第13至14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填写本行。
重要提示: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3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2)第14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5、第15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填写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7、第17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8、第18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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