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转学的具体流程如下:
1、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2、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6、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7、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扩展资料
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