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哪些内容可以甩项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

一、申办范围
1、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按照工作分工一般由防火处组织建审科、区县公安消防大队或监督指导科进行消防验收;
2、须编写《消防专篇》的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专项验收,由防火处组织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建筑工程审核及所在区县公安消防大队人员会同司令部战训及辖区消防中队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二、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有内部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尚应有《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意见书》,可提供复印件;
5、有消防自动系统的,应有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7、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8、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消防水泵的检测报告;
9、设计变更的有关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0、盖有设计资质章的平面总图;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

三、工程验收期限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报验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及时审核,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在五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之内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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