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费应该是买方交。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扩展资料:
房产中介费的具体规定: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3、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中介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介费
房产中介费由买卖双方承担。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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