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按劳动法要给予什么补偿?

该员工与2008年8月入职,合同签至2010年8月,现公司由于岗位调整原因,打算辞退该员工,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该员工吗?这种情况按劳动法需要如何补偿该员工?

第1个回答  2010-06-12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未通知,需按天数支付其待通知金。并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6-12
1、应提前通知。
2、补偿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不如等到2010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争议小,风险小。
第3个回答  2010-06-12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没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辞退的条款,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对章程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有一个要求:即合法与公示。看你具体情况了。
第4个回答  2010-06-12
1、支付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双倍;
2、员工还可以领到失业金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