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如何避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这条规定,公司可否在预测要发放奖金的当月,尽可能少计算当月工资(如把当月加班时间计至下个月),或把当月加班工资以奖金的形式发放,以增大公式中的差额,减少税负?
这样做可行,执行中会有什么困难,请大师指点!

1.用别人的身份证开多个人的工资,分散所得.
2.在税务局代开个人劳务发票5%交纳营业税.即可税前扣处也没有税务风险.
3.如果金额不大.得奖金的人不多,可以用发票报帐,可不交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1-30
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计算的。加班工资、奖金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一起征税的,改名称是没用的。现在的规定只对年终奖有规定(中国人的习惯),其他的季度奖、半年度奖没有规定。
年终奖只在适用税率时,可以从低,其他就没有什么优惠了。
建议:按年度应发工资相对平均的在月度发放,月度之间的工资尽量不要忽上忽下,这样就可以避免适用高税率,造成多缴税。
第2个回答  2006-12-02
简单的方法只有四个字:计入成本

实践方法:把任务分摊下去,按人头开差旅住宿发票报销,免税。
第3个回答  2015-05-18
重申:我国的工资薪金都是代扣代缴,如果要筹划,必须经过公司财务或者HR的许可,一般公司是不会在这方面担风险的。国税发【2005】9号已经给了一定的优惠了,筹划没有那么简单。
第4个回答  2006-11-26
建议你们单位拿给职工的年终奖金去买保险,一年后保险公司可全额返回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