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子撞伤后,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保定市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方认全责,您可以 要求肇事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关于赔偿总额的计算方法:
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