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与集中关系正确的认识:
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
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
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
二、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
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此外,发展党内民主,目的之一在于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党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得到贯彻执行,以实现党的目标。从这一点上说,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个服从”
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对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总概括。
二、坚持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
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三、坚持集体领导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
四、善于发挥下级党组织的积极性
《准则》规定,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体现了党的上级组织要把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对下级组织的支持联系起来、统一起来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怎样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