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

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 如果从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时候要怎么辩论?

就我的理解,律师职业是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既然在“当事人的利益”前有“合法”作为定语,就说明当事人的利益应该只是表现,实质上律师还是应该以国家法律为重。尊重国家法律,不触犯国家法律尊严其实是律师维护自身生存的需要。当然现实中也是存在一些践踏法律的律师败类的。

如果只是理论上要讲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则必须要说明为什么当事人利益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就只能说作为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国家制定的法律不一定完善合理,不一定能够实现当事人利益被合理处分,所以律师要在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同时寻找为当事人利益的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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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3
律师应意义国家法律为准绳,尽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第2个回答  2010-05-13
呵呵,我觉得应该是国家吧。你想如果我们的国家腐、败了,那我们这些国人还不遭殃啦!何况我们个人利益的可以在创造的!闲谈呵呵
第3个回答  2010-05-13
两者兼之。找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有需要还可以造伪证
第4个回答  2010-05-13
理想状态是:律师只为当事人着想;检查机关只为受害人着想;法院只根据法律办事;国家利益由立法机关考虑,其中涉及法律没有规定的部分由行政机关、立法机构、法院协商处理。
这是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