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院4系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五院四系”是指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五所政法类院校以及其他四所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建立的非政法类大学法律系的简称。

如今这九所高校的法律专业在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界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能够进入这些院校学习法律被视作法学学生的梦想,当然,想考入这些院校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付出很多努力的。


“五院”

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中南政法学院(2000年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

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西安)

“四系”

北京大学法律系(1999年改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8年改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武汉大学法律系(1986年改建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吉林大学法律系(1988年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上述这个九个学校是中国法学界的最高学府和顶级殿堂,能够进入这些学校才可称得上是“师出名门”。随着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像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这样的“法学新贵”,以及依靠自身专业优势而发展起来的特色法学专业,比如对外经贸大学的国际经济法、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法。

另外,除了高校法学院以外,组建于改革开放当年(1978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和国家法治智库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领域也占有重要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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