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什么时候收复的?

如题所述

1.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签订《马关新约》,割让台湾。根据该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此外,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2.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台湾光复。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台湾北部中山堂举行了"台湾对日本的受降典礼",标志着被日本殖民统治五十年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回祖国版图。
3.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定了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国,国际社会表明了支持中国方面诉求的一致立场。
4.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国政府决定由陈仪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主持接受当地日军第十方面军十六万九千人的投降。1945年10月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司令部前进指挥所在台北成立,处理日军集中及受降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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