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那么本院会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就其是否具备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条件作出判断。
遇到尚存疑问和复杂线索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时间以便查清事实真相。
若案情无法明朗、证据不够确凿,亦或是存在罪行被遗漏、犯罪嫌犯身份未明确等问题,将以公正合法的方式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但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然而,假设检查期内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或者出现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将终止该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
2.对于经历过审查起诉流程且满意起诉条件的案件,我院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法院正式受理并开始审理之后,通常会在一个半月之内进行案件宣判。
但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时间,最长将会延长至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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