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以及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如题所述

一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中未脱钩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净化投标代理市场。二要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主要招标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在按规定实行报备制。各级招标监管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真正发挥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发展。三是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代理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重要依据。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问题。目前全国第一批约有228家招标代理机构,其中福建本省有甲级14家,乙级17家,暂定级22家,主要分布在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和经济较为发达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一级可以说符合招标代理乙级的少得可怜。要规范建筑市场,县级招标市场不能忽视。可以探讨研究招标代理能否增加丙级资质标准(相对比乙级标准略低一些),这样经济较发达、工程建设较多的县(市)可试点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满足全国县(市)一级招标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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