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如题所述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无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准备相关材料,例如原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购房合同或赠与公证书等。
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为110元(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
顺利的话,20天后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所需费用除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加名,那么一般是按赠与或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2、若是通过赠与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3、若是通过买卖加名,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4、如果是婚后加名,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具体参考当地政策,一般需要市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综上所述,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按照当地政策和流程进行办理,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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