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有哪些?

如题所述

在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有多个品种可以用于交易,比较活跃的有国债、金融机构债、央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回购与逆回购、企业债与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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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购买国债是普通市民相对保险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是最低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国债有金边债券之美称,是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

国债有其自身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通性强。上市国债由于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者较多,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只要证券交易所开市,投资者随时可以委托买卖。因此,投资者若不打算长期持有某一债券到期兑取本息,则投资上市国债较好,以保证在卖出时能顺利脱手。

(2)买卖方便。在交易所市场,投资上市国债可通过电话、电脑等直接委托买卖,不必像存款或购买非上市国债那样必须亲自到银行或柜台去,既方便又省时。在银行间市场,国债有大型商业银行提供做市报价的服务,买卖价差较低,流动性较好。

(3)相对银行存款收益高且稳定。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国债品种均具有高收益性。这种高收益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国债发行与上市时的收益率都要高于当时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与活期存款同样的随时支取(卖出)的方便性的同时,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4)国债的利息免征所得税,具有较高的信用、流动性好,但收益率相对同期限的其他债券品种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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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债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债的优势是:不仅有较好的信用,而且能提供比国债高的收益率,同时流动性较好,存在双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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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票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50家,成员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他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我国发行央票的意义在于:

(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引入央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3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目前,中国货币市场的工具较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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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券的优点主要有:第一,短期融资券的回报超过同期限的国债,金融机构债,央票。第二,短期融资券到期时间均在1年以内,周转较快。与此同时,短期融资券也有其缺点:一方面,到期时间短,有较大的再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存在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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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部门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同公司债券一样,早期的中期票据都是无担保、无抵押的纯粹信用债券,但目前各种结构金融产品(包括传统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也采取中期票据形式。中期票据的历史要比公司债券短得多——迄今也就30余年历史。但是,无沦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新兴经济体中,中期票据的地位已经不亚于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目前主要的发行期限在3~5年,相对于短期融资期限更长,一般也能提供更高的收益率,流动性总体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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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与公司债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证券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企业债的存续时间一般比中期票据更长,通常提供更好的收益率,流动性相比中期票据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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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一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了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请求转换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1)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

(2)利息固定。

(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人可能具有期前赎回权。

(5)投资者具有期前回售权。

2.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1)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讨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2)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资者既可持有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股息,红利,也可以在股市上买卖赚取差价。因此,该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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