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6000元的供货合同,其中设计费1500元。桌子成本2200元,椅子成本800元,由于员工疏忽导致桌子材料不对,造成二次修改,产生新的的费用3000元,1500+2200+800+3000=7500 超出合同额1500元,那么员工需要赔偿公司这超出合同的1500元还是需要赔偿新产生的费用3000元?员工去安装的桌子,老板还要扣员工这几天的人工费,合理吗?
可是员工原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员工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