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如题所述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居住证原件、申请人职称证原件、申请人技能证原件、国家荣誉证书原件、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原件、个人收入(个税证明)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户口本原件、随迁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必须同一个户口本)、房本或者契税发票购买合同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证书原件、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章)。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将由单位进行账号注册。
2、单位注册:单位经办人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注册 ”进行用户注册(经办人也可以是申请人
3、填写申请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申请人信息,并进行在线测评,测评通过后可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以便于进行网上预审
4、网上审核:上传电子扫描件材料之后将选择受理地点,选择受理地点之后等待审核结果(有短信提醒),预审如没有通过需要补正,根据实际情况补正后等待审核(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公安局、税务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等多个部门联合网上评审)。
5、积分公布:审核通过以后进行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对积分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在公布期内到窗口进行复核
6、名单公布:名单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专栏网站查询
7、发放准迁证: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速递的方式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8、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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