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后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法院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力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如下: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一般由合议庭审理。
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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