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就业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门给予
全额贴息。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请资料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可申请人群如下: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随军家属;
6、残疾人。
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