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怀孕男方量刑问题:未成年怀孕男方的量刑问题要根据男方的年龄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性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即使造成未成年女性怀孕也不负刑事责任。
2.男性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双方自愿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满14周岁的女性怀孕,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男性,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导致其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5.已满16周岁的男性,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怀孕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