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近日,江西上饶,与妻子结婚16年的陈先生发现妻子出轨,并发现3个女儿全都不是亲生的。7月28日,陈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声,称5月28日妻子和情夫携带自制炸药上门报复威胁,父亲吓得心脏病复发,陈先生当场报警。陈先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先生妻子携带的爆炸物为烟花爆竹,并当场引爆一个,7月13日其被行拘8日。

真是个悲伤的问题啊,不过说到这个问题,我想到前段时间的一个事,5岁男童被遗弃幼儿园,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很快就成了热门新闻。据说最早发声的孩子“父亲”,他向幼儿园表示,已经做了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他亲儿子,让幼儿园老师自行处理。随后,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孩子的外公和舅舅,也是不愿接收孩子。

7月11日,孩子已经被留在幼儿园4天,老师和孩子母亲取得了联系,12日,孩子母亲从外地回来接走了孩子。

最后,经过有关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决定共同抚养孩子。


真是苦了孩子啊,不过许多人非常关注一个问题,婚后如果发现孩子非亲生,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抛开上面的案例不讲,其实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欺诈性侵权行为,而在法律上也是会受到惩戒的,主要有这几点:(1)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诉求;(2)返还抚养费;(3)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解除婚姻关系

其实这点最容易理解的,法律也是人定的,发生这种事,法院会不支持受害方的离婚诉求吗?如果婚后发现这种情况而双方没有离婚,可以进行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而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3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现在法院判别也存在离婚冷静期,不过,发生这种事,一般也不需要冷静了。


其次、返还抚养费

针对题目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从这点可以看出,离婚后发现这个问题,法院是完全支持的。

但还有问题,如果没离婚的情况下发现了这个问题,那就无法明确规定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情况,需要综合判断。有的情况需要返还抚养费,有的情况又不需要。

不过我想,一般人的观点都认为婚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应该返还,我们假设婚姻存续期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男方本质上还是被骗的一方,是受害者,如果不要偿还,这和平等、自愿、公平等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再者、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点其实很多法院也是支持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我们可以看一下,婚姻法第46条把这种情况分为了四种情形,本题中涉及到的情形应该是一、二两种情况,但这两种情况举证难、认定难,按照这个规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不过,在案例中,依然有法院会支持赔偿精神损害。

不过,对这个问题,还有个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这样的话,《婚姻法》和相关解释结合,精神损害赔偿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应该支持。

这里还有个问题,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这可是有相关时间界定的。

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或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主张,适用于《民法典》第128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孩子是无辜的,大人们长点心吧,既然追求真爱,那就坦诚面对,欺骗感情加欺骗抚养,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伤害了孩子。没有不透风的强,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关于这个悲伤的问题基本就这些情况,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但也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不过,多了解点也是好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03

我觉得应该没有问题吧

第2个回答  2022-07-29
这个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法律没有办法主动做什么
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主张离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抚养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