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位赔偿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一、 什么叫交通事故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是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二、交通事故代位赔偿的适用条件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代位赔偿的情况是有条件限制的,只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相关事项,另外对于赔偿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伤害而定,与是否适用于代位赔偿是没有关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三、车险代位求偿流程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四、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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