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其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构成立案标准的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刑事庭)起诉,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理及判决,构成刑罚的由司法(监狱、劳教机关)机关执行刑罚。
公安局的作用,是负责公共安全,有责任抓到罪犯。抓到罪犯后,材料从派出所送到到分局再送到市局,然后经过初步审理(行话叫预审),将预审的材料,犯罪证据等交到检察院。公安局基本就没什么事了。
检察院其实就是一个代表公众出面打官司的角色。一般象刑事案子,或者是原告不明确的案子(比如贪污腐败),都由检察院代表公众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有人欠你钱,你要打官司的话就得自己跑腿到法院去告,惊动不了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是替“公众”打官司的)。
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的材料后,再整理整理,根据有关法律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就是原告。
法院就是审判机关,让检察院坐到原告席上,凶手坐到被告席上,双方都有律师和证人。有时参加侦破案件的警察也要出庭作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