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应从亲权角度出发,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未成年人个人意志、共同居住人态度等综合因素作为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抚养能力的判断不仅要审查工资收入等经济状况,而且还要从对抚养孩子的时间、精力方面进行考察,以全面了解客观事实。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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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主要是她对孩子有暴力倾向,动不动就打骂,还有她患有灰指甲不知道属不属于传染病
追答有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是不会支持该方抚养权的。这需要你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录音录像等。
追问嗯,有录音录像
她对孩子也有暴力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