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
商住楼不分建设主体,不仅开发商可以建,非开发企业、个人也可以建,没有规定必须出售。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购买商住两用楼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一、土地使用年限。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商住两用楼的规划设计标准要比普通住宅高,如门厅面积比较大,楼梯、门厅的出入处按规定必须有两处,这无疑将增加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税负。我国对住宅交易的契税实行优惠税率,一般要低于其他用途的商品房。购买商住两用楼时就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四、按揭贷款年限。目前住宅按揭贷款最高可达8成30年,但对商住两用楼一般只有6成10年;
五、使用成本。商住两用楼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一般要高于住宅;
六、房屋的使用功能。一般情况下,商住两用楼没有单独的厨房;
七、落户。商住两用楼不是住宅,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落户(迁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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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交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电话费: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条市内直拨的电话线路,
每月由乙方(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住客)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
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租赁期间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不能无理拒绝。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权原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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