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一、税收优惠-产业行业类:

(1)林、牧、渔业一免征.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芜、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注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2)林、牧、渔业一减半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 家非限 制和禁 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税收优惠之研发创新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

国 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最高免征十年

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 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

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五免接续10%

国 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3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减半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8、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预缴时即可享受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企业所得税缴) 或9月份(按月预缴)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9、委托境外研发80%三分之二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0、创业投资企业2年70%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税收优惠之特殊群体

1、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养老托育家政收入减按90%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抵税14400元/年.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4、招用退役士兵抵税9000元/年.人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五、税收优惠之绿色环保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污染防治15%

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税收优惠之地区

1、西部地区15%税率60%占比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比照西部的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3、霍尔果斯和喀什5免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横琴西区15%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海南自贸港三种(减、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七、税收优惠之基础产业

1、国 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国 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 家重 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加速折旧

自2019年1月1日起,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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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7

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纳税就是维持他们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重要方式。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有诸多优惠政策。那有哪些惠政策?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

      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数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

      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得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水手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的免征所得税。是指: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字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

      3、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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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4-18

1、对于企业来说,基本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

2、在一定时间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税率;

3、对于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或在横琴新区设立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

4、对于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与上一条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一致。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戚洞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高型枯、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租基,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