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询得到的。 只要你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用身份证登记过记录,就可以查询到你生育过的,要是你生孩子没有录入身份证信息就查询不到。
如果没领证,但是孩子是登记在自己户口下的,一般都是可以查到的。如果孩子不是在自己的户口下,那户籍单位不一定能查到。但是孩子出生时,医院都会有出生证明,也会有孩子生父生母的记录,医院是会有记录的,可以查到。
当然这属于个人隐私,一般人是没有权力查的。但是如果在结婚前隐瞒了这段过去,会给新的一段婚姻埋下隐患。因为作为孩子的生父生母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
领证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也可以领结婚证。如果身份证号不一致,需要到派出所变更后再进行婚姻登记。
2、户口簿
(1)如果是集体户口,把属于自己的那页复印,到派出所盖章,然后再领证。
(2)只有户籍证明,带好身份证到派出所盖章,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未办理落户手续,就到派出所或者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证明材料,然后办理结婚证。
3、结婚登记照
(1)硬性要求: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
(2)拍摄地点:民政局现场拍摄或影楼,价格在百元左右。
(3)能否化妆:结婚登记照可以化妆,但不能与本人相差较大。只要是与现实中差距不大,都在允许范围内。
所以如果打算进入一段新的婚姻,一定要对另一半真诚,这样才是对自己婚姻的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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