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仁政”和墨家“兼爱”的异同?

如题所述

一、相同点:

1、都是建立在自身的道德修养上。

2、对象都具有普遍性:

仁爱首先是建立在亲情之上,再由此推及,所以对象也是泛而遍的。它主要是“爱人”,只是这范围有限,这“爱”的程度不一样罢了。

而“兼爱’”,它主张众人受到的与付出的爱都是一样多一样深厚,它的范围是不限的,爱的程度也是一样,这就更具普遍性了。

3、目的性相同:

通过“爱人”来达到社会和平,爱自己,爱亲人,爱其他人,从而去除自私之心,达到和谐友好的目的,他们的出发点都是针对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失范、而提出的救世理论原则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宗旨。

二、不同点:

1、现实可行性程度不同

(1)儒家:

儒家“亲亲有术”的“仁爱”原则,是从现实社会的需要与可能出发,符合和反映了社会实际存在的宗法等级关系,含有深厚的实事求是、理性的内容。

倡导爱人,只有形上价值的观照,只是满足于提出泛爱众、爱无差等之类的口号远远不够,还必须有某种推动爱他人的现实方法。犹如欲登高台,难以一蹴而就,必须先行修造一个斜坡一样,孔子仁爱学说以孝悌为行仁之本的原则即具有造斜坡的含义。

这虽不如墨子的兼爱更高大,孔子的行仁方法却更具可行性。孔子的爱人学说非常聪明地看到了人的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现实的基础,并以此作为其学说的立足点。孝悌之爱是人之亲情的自然流露,是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纯真的心理情感的自然表达。

爱他人总是从最近处开始,由近及远,这是爱人这件事情最自然的发生、发展过程。因而,“仁爱”思想很自然地为封建社会所接受,成为封建社会正统的伦理信条,在社会习俗和风尚中流传了下来。

(2)兼爱:

然而,墨子所主张的“兼而易别”,认为“兼爱”可行,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幻想。其认识根源是,把现实存在的相互对抗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关系作了孤立的道德思考,他排除了人们“别相恶、交相贼”深刻的经济、政治基础,认为产生“相恶”“相贼”的原因仅仅在于人们独知爱己、利己的“别”的观念。

由此,他推断到,要“除天下之害”而“兴天下之利”不必取消上下、贵贱在政治、经济上的对立,只需改变一下人们的行为方针——“兼以易别”,即可万事大吉了。这种企图以道德力量来改造社会的思想,无疑是唯心主义的道德决定论。

讲“利”,却又离开社会现实的利害关系。这样的“利”也就成了不实现的虚幻的利。由此而讲“爱人”、“利人”、“相爱”、“相利”,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水中之月。

道德原则一旦超离了人们现实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愈是被描绘得美满无缺,就愈显得苍白无力,愈缺乏现实可行性。这似乎就是墨子“兼爱”说不为封建统治者所推行的根本原因。

2、含义不同:

兼爱:指同时爱不同的人或事物。春秋、战国之际,墨子提倡的一种伦理学说。他针对儒家“爱有等差”的说法,主张爱无差别等级,不分厚薄亲疏。

仁爱:宽人慈爱;爱护、同情的感情。仁爱是一种上对下的一种爱,可以是母亲对孩子,也可以是君王对臣子。

3、出发点不同:

兼爱:墨子的“兼爱”则是出于公平主义。

仁爱:儒家的“仁爱”更多的是出自于一种报恩心理和同情心理。

扩展资料

一、兼爱思想:

兼爱“兼爱”可算是一种古老的“博爱”思想,由儒家的“仁”和“礼运”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发展而来。孔子将“爱人”含义的“仁”,加上了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改造成了“忠恕”含义的“仁”;

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则又抽去了宗法等级制内容,因为庶人也是可以被举为天子的,等级制的界限已被打破了。所以,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更是对儒家“仁”的否定;在墨子看来,儒家不兼爱的“仁”,不能算是“仁”。

二、兼爱详细释义:

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天下之乱,起于人与人不相爱。臣与子不孝,君与父不慈,以及“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直至盗贼之害人,都是互不相爱的结果。如果天下人能“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那就天下太平了。

墨子也讲“慈”、“孝”,但并不以“孝悌”为“兼爱”之本,更不主张有等差的爱,所以其“兼爱”具有反宗法等级制的特点,因此孟子说“墨氏兼爱,是无父也”。

墨子的“兼爱”还要禁止“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诈欺愚”,反对贵族、富人欺压下层民众。并且,“兼相爱”和“交相利”是相结合的。

墨子吸收并发展了子思学派“义”、“利”合一的思想,摆脱了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讲“义”不讲“利”的片面性。“兼爱”有利于自己,不“兼爱”则有害于自身,墨子将伦理道德和功利主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