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该给,但不是全给。儿媳妇是儿子的妻子,丈夫的赔偿款她是有份的,公婆应该和儿媳妇协商分割赔偿款,而不是独占。
丈夫因为工作去世身亡,妻子怀孕5个月终止妊娠,跟丈夫的赔偿款没有任何关系。丈夫去世了,妻子有自由权是否终止妊娠,妻子想要这个孩子可以留下,不想要这个孩子可以终止妊娠。
而公婆不应该因为儿媳妇终止妊娠,而拒绝给儿媳妇赔偿款。要知道儿媳妇是儿子的妻子,她有权利获得赔偿款,公婆是没有理由阻止的。要知道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赔偿款应归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共有,没有子女的话,那么就该由父母和配偶平分赔偿款。
作为母亲父亲认为自己的儿子去世了,儿媳妇肚子里的孩子是儿子留下的骨血,应该平安顺利生下来。可是站在儿媳妇的角度来看,生下来有太大的挑战了,她需要一个人生孩子照顾孩子抚养孩子,孩子也需要从小就面对没有爸爸的日子,退一万步讲就算有公婆帮忙,她自己一个人也是很难撑下来,再者说了公婆又能帮多少呢?
年纪轻轻的女人并不想只守着孩子过日子,她想追求自己的爱情和幸福,她打掉5个月的孩子是为自己的未来考虑,虽然有些残忍,但是没有人可以阻止她,她有自主选择权。
最后:赔偿款和遗产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说丈夫去世没有留下遗言,那么妻子可以百分百继承丈夫的财产。而赔偿款是对死者的妻子、父母、子女的一项赔偿款,不属于妻子一人,属于妻子、父母、子女共有的一笔财产,所以赔偿款不能都给妻子,父母也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