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找劳动监察还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往往不知如何选择。事实上,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方面有着共同的目的。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既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机构组成及性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机构或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执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同级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仲裁处(科),体现三方性,具有准司法性质。
  3、程序不同。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当主动进行监察,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
  4、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律师补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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