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78死的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件一审宣判,该事故中存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2019年发生的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一经发生就受到了各界的关注,原因还是在于其造成的影响太过恶劣,不仅是因为其造成后果严重,也是因为该事故牵涉的人群太过众多,以及为了利益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恶劣行径。目前该事故的一审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天嘉宜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倪家巷集团也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起事故中还是反映出很多问题的。

一、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的天嘉宜公司因为其存放的硝化废料持续遇热造成自燃,随后发生爆炸,这场爆炸波及周围二十公里的其他地域。这起爆炸的发生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还有数以百计的人员入院治疗,同时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可见其影响之大。

二、一审判决结果已出

对于这起事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天嘉宜公司以及倪家巷集团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因此此次一审判决判处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获刑20年,并且处罚金155万元,倪家巷集团处罚金2000万元,其有关负责人也是获得不得程度的获刑。其他有关单位以及人员也是获得了应有的惩处。

三、该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因为两家公司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明知有关设备的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投入使用,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其次,对于硝化废料这种危险物品的存放不合理,放之任之,从而导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不论是对于有关危险物品存放的处理,还是高层所做出的的决策,都没有将群众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得到惩罚是完全活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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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6
首先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因为两家公司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明知有关设备的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投入使用,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其次,对于硝化废料这种危险物品的存放不合理,放之任之,从而导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不论是对于有关危险物品存放的处理,还是高层所做出的的决策,都没有将群众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得到惩罚是完全活该的。
第2个回答  2020-12-06
废料堆积,而且正当处理流程没人执行管理。主要原因就是硝化物的堆积处理不当导致的爆炸,为何这种安全隐患无人发现而且还没有及时干预。
第3个回答  2020-12-06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一、事故回顾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企业管理混乱,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后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太痛心了,无数的家庭瞬间失去顶梁柱,而这一切,原本都可以避免的。

二、企业违法贮存硝化废料

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贮存硝化废料。硝化废料是焦油、污泥以及废催化剂等其他废料在精制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废料不能裸露在外面,需要进一步进行处理,不然温度过高会自燃,导致爆炸等严重后果。硝化废料具有自分解特性,分解时释放大量热量,且分解速率随温度升高而加快,最终会爆炸。

而且硝化废料的贮存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自燃。所以对于工业所产生硝化废料要及时进行处理,绝不能贮存,只能尽快销毁,避免它发生自燃,确保万无一失。

但是很多企业因为硝化废料的处理成本比较高,所以选择堆在一起,越堆越多,这样是很不可取的,既造就了安全隐患,也对环境造成了危害。

三、环保局执法不严格

硝化废料属于固体废物,对环境是有危害的,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会污染环境。而响水县环保局从未认真的履行危险废弃物的监管职责。

据悉,“废料“在厂区内随意乱堆放,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视察过,也知道这种堆放的现象,但是仅仅是做了一些处罚,并没有重视安全隐患。响水县环保局显然对于天宜公司长期违法大量贮存和处置硝化废料的严重违法行为失察,未督促企业对硝化废料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鉴别,这种种疏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个时代,真的太需要实实在在的监管和防范了!

第4个回答  2020-12-06
响水特大爆炸案,已经被判刑了,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有一些生产安全制度,必须要严格的实行,千万不要有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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