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请问如何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你好。

还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吧。

假设某企业购入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发生运输费1万元,则该批原材料入账成本 = 100 + 1 * (1 - 7%) = 100.93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17 + 1 * 7% = 17.07万元。

又假设,该企业再次购入原材料8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发生运输费1万元,则该批原材料入账成本 = 80 + 1 * (1 - 7%) = 80.93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13.6 + 1 * 7% = 13.67万元。

至此,该企业原材料账面余额 = 100.93 + 80.93 = 181.96万元,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 17.07 + 13.67 = 30.74万元。

再假设,该企业将该些原材料其中的15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2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剩余的11.96万元留在库存。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耗用的20万元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由于该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已经申报实际扣除,因此,应当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这时,该20万元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究竟是多少呢?是上述抵扣的17.07万元中的一部分呢,还是13.67万元中的一部分呢,或者兼而有之呢?这就属于“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

所以,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该20万元原材料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当 = 20 * 17% = 3.40万元,该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可见,“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多批次、不同价、陆续采购,其他的原因还有如不同税率货物组合制造等等。

此外,这里的根据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规定,是出于简化计算的考虑,而不是一种“惩罚性措施”。

至于题中提到的各项问题,相信通过上述例子的举例,应当会自行得出正确、合适的答案的,这里就不再具体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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