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的监督方式。
举报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发现具体犯罪行为时,所写的具名或匿名举报材料。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
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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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实例——
举报人:佚名 被举报人:山东省诸城市石桥子镇胡家西院村 王海光
他有两处住所 在一处已有的大房子里养猪,四周与邻居为邻,自己不再此处居住,不管别人,此处一到夏天臭气熏天,邻居屡劝不止,不管村委会的劝导,依然不改。最近更是愈来愈重,将自家的猪粪排入下水沟,臭味远播。
写信举报就属于书面的监督方式!
复命制度: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
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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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制度: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 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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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首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2、正文。
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干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干的书证物证等。
如检举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
3、尾部。
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此外,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应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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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2、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3、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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