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单方把婚后房产与他人签订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单方把婚后房产与他人签订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这份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
  对方可以依法起诉擅自处置住房一方,可以主张得到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原则做了强制性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即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这些规定均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或妻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当然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购买的,或者一方买卖房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买卖关系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对善意取得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中均有相应的规定,特别是二00七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均做出明确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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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1
无效,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均分,必须财产分配完成之后才有权卖追问

但是离婚协议里明确归一方所有

追答

那房产证上是否是 那一方的单独名字
如果是协议明确的那一方名字则可以,如果不是或者是双方的名字,必须先将房产证改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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