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为什么要保证金

是不是还要退还

  对于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暂缓执行的依法要求缴纳保证金;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的,需要缴纳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于被处罚人暂缓执行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即,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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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0
你所说的应该是行政拘留吧?刑事拘留是不可能收保护费的。
1、一般来说,行政拘留也不会收保证金的,但是,现如今的拘留所的伙食一般不是免费供应,一般都要在结束拘留后由被拘留人自己或者家人交付相应的伙食费(很多地方另立名目收取,因为国家有专款拨给拘留所供养)。根据各地不同,每天几块或者十块左右。如果被拘留人被拘留时候没钱,而且未有家人在结束拘留当日早晨来拘留所接,那么,拘留所会等到当日下午再释放被拘留人。多数情况是,如果自己有钱或者有家人来接,那么就可以在拘留期满当日早晨即可交钱离开。
2、不知道你所说的情况是不是你的拘留期未满,而有亲属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前接你出拘留所?如果这种情况,那么保证金每天100-200元,基本上是退还无望的,相当于走了后门,交钱赎人的概念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