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吃饭的时候看见有警察把饭店里的一个人带走了,估计那人是犯事了,那个警察只是亮了下证件就把人带走了~~~我想问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把一个人带走需要什么吗,就比如说买东西地开发票,警察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带走了就只需要出示一下证件吗~~~~~~~到底我国法律拘留一个人是怎么规定的,做为别带走那个人的家人他们现在应该作什么,可以作什么,我真的觉得,要是这事被自己遇上了,自己除了急的份就什么都不会了~~~希望有这方面的人给于回答,最好是干过刑警的
警察传唤或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被传唤人应当配合调查,但是这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过12小时,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不超过24小时。
如果超过了以上时限,必要有检察院的批捕令。而且在派出所的时间内,警察要保证被传唤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使用暴力或者进行侮辱等等,否则就构成违法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场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参考资料:http://www.cpd.com.cn/(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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