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产公司上班,由于家里原因要求请假3个月,公司以制度为由不允许,遂办理离职,但有几笔业务因工程抵押的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签订合同,但客户的首付以及手续我已办理完毕,只等公司解压。后期公司承诺我的提成可以发放,但以我离职为由,只发放我在职客户首付相应比例的提成,当时付了30%的首付,也就只发放全额提成的30%,我想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利要回全额工资。另外,上班有打卡机早晨10点打卡,下午8点半打卡,中午没有午休,一天工作达到10个小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加班2小时,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每天2小时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