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

如题所述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中最重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别从九个方面对二者进行具体比较。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注意】1.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规定有比较大的修改。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于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并未限制是否是自然人,也未限制必须是中国人,因此可以由法人或者外籍人员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 五、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注意】《公司法》在这里特别明确“其他股东”不包括转让股权的股东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这里是使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其他股东履行告知义务,而不是通过股东会审议。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④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例题】2002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答案解析】ABD,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这里由于甲和乙均不同意,因此应该由其购买丙的股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不管是甲一人购买还是甲和乙共同购买,都是符合规定,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甲和乙如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那么就视为同意转让,因此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选项D也是正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是在法律特别规定下,股权转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注意】这是对上市交易前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外,《证券法》中也对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或者购买作了具体的规定: ①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注意】这是对“股票发行”出具报告等文件人员的限制。 ②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六、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该规定与原《公司法》相比: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门槛大为降低(除特殊行业外,统一为3万元); ②注册资本从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根据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但要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注意】对于首次出资额,虽然规定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是如果按照20%计算的首次出资额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的,那么应该按照3万元作为首次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下,出资期限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七、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并非是必设机构。 ①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股东行使。 ②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③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例题】判断: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一律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解析】×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这里说一律由执行董事担任是错误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为必设机构。 八、股东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包括: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注意】新《公司法》对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比例作了修改,由原来的“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改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这里的“以上”,应当包括本数在内。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注意】新《公司法》对于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问题作了明确,由原来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修改为“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注意】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B.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解析】AD。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5人,因此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A项正确;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因此不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并没有超过10%的法定比例,因此不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D项也正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没有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第2个回答  2018-12-02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我国法定公司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所以以下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无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3个回答  2019-08-28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2)股东人数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

第4个回答  2014-04-29
本答案应该说是错的,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来就是一回事,没有区别 而本答案回答的不是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即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这叫答非所问,不懂装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