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份离职,2017的提成我可能拿吗?

2018年1月10号离职,我公司是一年一次总提成的,那我2018年1月份离职,2017年的总提成可以拿吗????

2018年1月份离职,2017的提成可以拿,因为提成也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无权克扣。现行有效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条都有明确规定,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计件工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即按照营业额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关于工资的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如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另外,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内容合法,进行公示才发生效力。

在涉及提成工资、加班费等纠纷时,劳动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常因不能举证而得不到法院或仲裁的支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提成工资的计算基数所需要的销售合同、进账凭证等由用人单位掌握,在此特别建议劳动者在工作中注意将自己与客户签署的交易凭证(可以通过复印件、照片等形式保留证据)、回款情况(通过录音或其他形式,如微信、短信等)与客户或单位财务进行确认,以在发生争议时提供初步证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您有权在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结清工资包括您的提成。

《工资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有多种维权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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