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花化妆品是传销吗

天之花化妆品是传销吗

截止2019年1月10号,天之花化妆品未被认定为传销。

天之花化妆品属于深圳市方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26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碧新路2055号佳业广场二楼众扬汇深港创新中心F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8BETXQ,法定代表人:周文恺。

主要经营范围:

香水(化妆品)的批发与零售;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扩展资料

一、首先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公示系统首页输入“方美商贸有限公司”,点击搜索;

三、等待搜索结果出来,在页面下方显示“方美商贸有限公司”,点击企业名称;

四、该企业显示为正常存续状态,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所以不是传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29
怀疑是传销,立即报警
传销的认定:
首先是法律上的定义: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的销售模式。
非法传销是没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
非法传销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骗人买产品,然而实际没有产品,说有大提成,被骗后就会拉熟人去所谓的购买,拉的人越多所谓的提成越大,被拉来的人也会拉,一直循环、最后骗一群人想尽办法投入一堆钱什么都得不到,影响极其大。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14
山东烟台市从事一种“海之惠”的化妆品传销活动,
第3个回答  2018-08-04
是传销,自己被骗的很惨
第4个回答  2018-06-14
天之花不是传销,我就是用了天之花,用着不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