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父亲在重病后去世,去世时留有7间二层楼砖房,银行存款3万余元和生活用具若干。父亲没有给我和哥哥留下任何遗书,哥哥以我已外嫁他乡,赡养老人的义务主要是由他一人承担为由,想独自一人继承全部遗产。而我尽管外嫁他乡,但经常回家看望老父,父亲病重时,我还亲自到医院照看了一个多月,而我哥哥尽管与父亲住在一起,还从未到医院去看护过一天以上,我主张要分得我应得到的那部分遗产。请问题:我的主张是否正确?
你作为外嫁的女儿完全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就是说,女儿与男儿一样,依法平等享有继承权,都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已结婚的女儿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由于受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外嫁后妇女的继承权往往被忽视或被侵害。信中你哥哥的行为,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表现。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只要在父母生前尽了赡养义务,就应允许她们与兄弟一样继承父母的财产。如果她们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一定会给予保护的。你在你父亲生前,尽了自己的赡养义务,你哥哥在赡养老人方面与你比反而还存在差距,他无权阻止你行使继承权利。你可通过当地有关组织和个人作你哥哥的思想工作,如果他仍拒绝你的正当要求,你可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通常是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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