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劳务派遣工,从09年开始在吉林省内一家国企工作,工作到现在没换过单位没换过工种,这些年每隔几年这家国企都要给我们换劳务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每次都是空白合同让我们签,也从不给我们一份合同,我们都知道这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为了饭碗,我们明知不合理也得签,希望能工作干的长远,现在这家国企面临关停,要分流正式员工。我们就得卷铺盖卷滚蛋了,现在我们这些派遣工关心的是到了不得不走人那天有没有补偿金呢?补偿金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要是以最后一个签订合同的时间计算我们亏大了,因为这家劳务公司才换一年多,求助万能的网友帮助解答
已经工作十年了在这家用工单位,按你的说法以前的工龄都作废没有补偿?
追答是的。劳务派遣制就是这样的,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年限与用工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中间换过几家劳务派遣公司的,按理当初前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由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但是现在距离前面几家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已经超过一年了,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无法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前面几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了。
是的。劳务派遣制就是这样的,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年限与用工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中间换过几家劳务派遣公司的,按理当初前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由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但是现在距离前面几家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已经超过一年了,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无法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前面几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