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2-04-02
你好,男方婚前买房是男方全额出资的吗?如果是男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没有做公证,也是你们共有的,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你们两人名下,离婚时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般而言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买房行为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
另外,即便是在婚后再将你的名字加上,“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24
虽然这本身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在结婚过程中他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说明同意把这财产给女方一半,如果真的要离婚不可了,这个房产在分配上就有女方一半的份额。
第3个回答 2020-04-24
会的。这跟你们做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关系的,房产证上写了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当然会进行分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4-24
当然会了,既然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财产啊!除非女的特别讲理不要了,当然了到了离婚的地步很难再那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