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批,可以直接走吗?

已经在这家公司做了四个月了,不过还没有转正。因为是之前没接触的行业,也没有人带,所以做的很累。工资也很低,底薪按照最低工资给的,经常加班也拿不了多少钱。所以就和上司说了离职,主管让我考虑两天。之后去找助理拿辞职单,结果我们主管不让给,说他不同意,之后我去找他,他说没时间,等有时间了再找我说。结果等了两天了也没找我,我可以直接走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不批,是不可以直接走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ä¸‰ã€ç›¸å…³æ³•å¾‹ä¾æ®ï¼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ç¬¬ä¸‰åå…«æ¡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ç”¨äººå•ä½ä»¥æš´åŠ›ã€å¨èƒæˆ–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ç¬¬å››åå…­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åŠ³åŠ¨è€…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æœ¬æ¡æ‰€ç§°æœˆå·¥èµ„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åŠ³åŠ¨è€…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ç”¨äººå•ä½å¯¹å·²ç»è§£é™¤æˆ–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23

    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5-08
    实习期提前三天申请,过实习期的提前一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