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

2005年购买二手房一套,正常住宅房,房主是2003年购买的,我买的时候,由于手里没有太多资金,就给了一部分同金,然后接着原房主的房贷每月还房贷,且在第三方见证人见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2010年我将全部银行贷款还清后,在银行做了结账手续到房产中心换了新的房产证,但这个新换出来的房产证需要原房主本人才能取出来,然后才能重新做过户与更名,但从2010年开始至今,我曾多次与原房主沟通(打电话,去她工厂里见本人),她都以没时间,太忙过两天这样的理由拒绝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时写明了原房主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等),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该如何办理?产生的费用要怎么办?谢谢大家了!!!
2011年一整年与房主失去联系,多方打听后找到她的亲人,了解她的状况,后找到她的时候,她开了一个水厂,几次沟通后,她话里话外表示房子当时卖的太便宜了,她让我先借给她一万块钱,然后有时间就和我去过户,她的亲人们也说她这个人是一个不讲理的人,这个房子就是从她公婆那里强行霸占来的(不过房本上写着是她的名字),真的让人头疼!请亲们帮帮我!是不是一定得走法律程序?

原房主不愿意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法律分析
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解决:1、协商调解:若是二手房房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过户的话,购房者可以适当理解下,与房主协商,换一个时间来过户也是可以的。2、去法院起诉:上述方式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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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找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写一封法律函并寄给原房主。及时联系原房主,能和解尽量和解。
  不能和解的,有合同额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日期履行,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4-10-01
如果真的给他一万块钱能过户 ,还真可以给她这个钱 ,起诉只是为了争口气 ,她更会以没时间推脱, 到强制执行花费可能远高于一万块 ,而且耗时可能需要一二年 ,你这个2005年就购买了 ,到现在已经上涨了几倍之多 ,这时候很多人都会不平衡 ,她才提了个一万元 ,胃口实属不算太大。个人认为给她这些钱是最佳选择 。
看你字里行间流露的意思,可能不大会赞同我的见解 ,不要紧 提出来给你作参考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0-01
最好是给点好处费,因为她认为你占了她的便宜,她开口1万,你就说你手头也紧,给2000行不,然后在她答应过户后,那你要找到她一起去过户,在途中再谈,估计要个3000到3500元,你准备好钱,最好是现金,谁都会见钱眼开的,等过户好后,你就给她钱了解啦。
第4个回答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