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再劳动合同里注明了劳务派遣员工不能担任重要岗位违法吗?

如题所述

不违法,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只能应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对于一些重要岗位,是不可以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用工的。另外,一般公司的劳动合同系格式合同,这些条款作为范本在合同中进行制定。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和哪个公司签订的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由于劳动派遣并不在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劳务派遣可适用的岗位具有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专业性比较差的岗位才可能适用劳务派遣,比如单位食堂、后勤保洁等一般为劳务派遣。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可以看一下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劳务派遣公司。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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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公司在劳动合同里注明了劳务派遣员工不能担任重要岗位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4-05-30
合法的,劳务派遣员工只能担任临时性、短期性(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了)的岗位,一般不超过6个月,所以这个劳动合同注明是应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员工跟正式职工的区别也就在这里,用工形式不同。如果大家都一样的用工形式,干嘛要弄出一个派遣员工来,又不好管理,又容易扯皮,直接招聘正式员工不是更好,所以派遣用工是满足一些临时或特殊用工需要。至于你说的重要岗位,一般我认为都不会是临时性的,如果是临时性的,合同注明了,你签字了,这是双方自愿的,不违法法律的规定。个人观点,有错勿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5-30
不违法,公司有自己的制度
第4个回答  2014-05-30
这种约定恰恰是合法的,因为劳务派遣工只能担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