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去教育局给孩子开外出就读证明,带什么证件去开

如题所述

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外地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最好带上父母在外地(孩子就读地)工作证明,合同什么的都可以。具体的要根据地方差异而定。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主要是证明孩子原来在什么学校、上几年级及表现等情况。通常是:先到孩子原来所在的学校开具证明,再到当地教育部门签字、盖章。

申请入本市中小学校借读的外省市学生,一般应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

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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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3

带上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外地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最好带上父母在外地(孩子就读地)工作证明,合同什么的都可以。具体的要根据地方差异而定。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学籍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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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外地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最好带上父母在外地(孩子就读地)工作证明,合同什么的都可以。具体的要根据地方差异而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8-11
户口本,老家无人监护证明盖章
第4个回答  2018-04-05

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外地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最好带上父母在外地(孩子就读地)工作证明,合同什么的都可以。具体的要根据地方差异而定。

下面了解下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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