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居间人的资格是什么?

如题所述

对于居间人的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是否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都可从事居间活动?应否对从事居间活动的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呢?对此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赋予经批准可以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才能准许从事这项活动,以利于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市场秩序;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当允许任何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
而很多人认为,应当把居间区分成两种情况:(1)对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公民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民间生活中的确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而法律又无法从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予以引导和规范。因此,对这类居间活动,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制度的基本原则,就要予以认定,而不能强求居间人具有经过法定程序核准的特定的主体身份。(2)对从事某些特定领域的以法人或社会组织为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要予以限制和规范,要求居间人必须具有经过法定核准的特定主体资格,否则就不予认定和保护。例如:期货居间人、保险经纪人、证券居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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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4
居间人可以个人或者公司。居间人需要的资质:
需要办理了工商登记经营中介服务的个人或者公司,以公司名义作居间人受法律保护,未经工商登记经营中介服务的个人不受法律保护。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1、宣传能力
虽说客户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够获得资金上或心理上的回报,但是做为期货公司也需要从其业务中赢得利润,居间人也必须能获得报酬,这样,这三方才能觉得这项交易是值得的。所以居间人开发客户时,一定要能够兼顾这三方利益才行。
2、研究能力
期货交易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投资学,甚至还有农业知识,矿产知识,金融知识,商品贸易知识;涉及到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心理分析,而这些知识的掌握与否将是期货居间人成长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如果居间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那么就会大大限制他所建立的客户群的质量,而任何诱人的手续费优惠营销活动也将会由于居间人对知识的明显缺乏而收效甚微。所以,一个好的居间人本身交易也一定做的好,那种因由本身交易失败退出交易转来做居间人的人们,在居间人的道路上也不会走很远的。
3、指导能力
如果居间人所做的一切就是把期货公司研究部门的众多建议推荐给客户,而客户随后又会在短期内获得可观的利润的话,那么期货居间人的生活实在太容易了。可是事实上由于期货交易者的动机既来自于赚取巨额金钱的渴望,也来自于参加期货交易所带来的刺激和愉悦感,交易者就时刻面临着贪婪和恐惧的干扰,为考虑客户的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及客户本身的心理状态,为帮助他们不偏离正道,居间人就要有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场走势、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记录、指导客户学习的能力,并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流探讨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