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根据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和广大干部群众强烈期盼提出来的,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工作中带长期性、复杂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是一个需要从多方面付出不懈努力的持续过程。第一,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合理界定干部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程序,明确提名责任,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防止实际存在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认真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合理划定参与人员范围,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前考察为重点,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综合运用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分析、实地考察等方法,全面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第二,通过推进群众的有序参与,赢得选人用人公信度。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逐步做到把选人用人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程序和方法亮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相关情况反馈给群众,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情”更了解。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群众对干部的真实评价,及时掌握干部在社会上的“口碑”,对于群众反映好、民主推荐票相对集中的干部,要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择优使用;对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得票较低,群众反映差的干部,即使其在某些方面比较出色也不急于提拔重用。要定期开展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选拔出的干部的满意度测评,科学设置测评指标,合理选择测评的实施主体和参评主体,进一步完善测评方式方法,强化测评结果的运用。第三,通过严明的纪律,维护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逐步推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全委会民主测评本级党委新提拔领导干部制度;党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选人用人社会监督员制度等。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界限不清,权责关系划分不明,问责难、追究难的问题。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都要坚决查处。尽快研究制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拉票贿选行为的惩治办法,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